首页 >> 刑事案例 >> 非法集资
普法课堂 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二看宣传内容,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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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防范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针对老年群体金融知识缺乏、防范金融风险能力较弱的特点...
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本报6月10日讯今天下午,市政府常务会议组织开展专题学法,集中学习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
2005年至2008年间,被告人李广盛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自制全国农村合作社云安代办站凭证,承诺以银行同期利息结算,先后向附近群众非法吸收存款1029人次,共...
2008年底,被告人吕xx在因先前放高利贷无法收回部分款项,造成巨额亏损的情况下,为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于2009年1月注册成立了泰兴市xxx理财有限公司(以下...